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不是看病出事就一定能索赔
很多患者在诊疗后出现不良后果,第一反应就是医院有责任,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但这是一个普遍误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核心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判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行为和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是只要治疗效果不好、出现并发症,就必然构成医疗损害。
医疗本身存在不确定性,人体个体差异大,很多手术、治疗本身就伴随固有风险。如果医务人员已经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即便发生损害,医院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需要初步举证:存在诊疗行为、自身发生损害结果。后续法院会结合病历、鉴定意见判断过错与因果关系。
病历是这类案件最核心证据,纠纷发生后,患者第一时间可以要求复印、封存全部病历资料,包括电子病历。如果存在病历篡改、隐匿等情形,法律上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很多当事人因为没有及时封存病历,导致后续维权举证困难。
医疗损害案件专业性极强,法官大多需要依靠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作为裁判参考。鉴定会评价诊疗行为是否违反规范,过错参与度多少,以此确定赔偿比例。案件周期普遍较长,不要轻信快速拿到高额赔偿的说法。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邢鹏律师建议:发生医疗损害争议不要盲目起诉,优先完整固定病历证据,提前评估案件过错和因果关系,必要时委托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介入,避免盲目诉讼浪费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