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死亡案件需要重视尸检问题
发生患者死亡的医疗争议,想要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尸检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很多家属因为不了解尸检的法律意义,仓促火化遗体,最后导致案件无法查明死因,维权陷入被动。
尸检的目的,是查明患者确切死亡原因,区分死亡是本身基础疾病进展,还是诊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鉴定,必须以明确死因作为基础。如果没有尸检,病历资料又无法清晰判断死因,鉴定机构大概率会退卷,案件很难认定因果关系。
患者死亡后,医患双方如果对死因有异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48 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 7 日。尸检需要经过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家属有权选择具备资质的尸检机构。
这里需要提醒,不要因为情绪原因直接办理火化。一旦遗体火化,丧失尸检条件,后续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医院会主张无法查明死因,举证不利后果一般由患方承担。当然,如果病历记录死因清晰,医院对死因无异议,也不是所有死亡案件都必须尸检。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邢鹏律师建议:死亡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第一时间和医疗机构确认是否存在死因争议。对死因有疑问,务必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尸检,谨慎处理遗体,避免后续案件因无法查明死因而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