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也会成为性侵受害者——男性性自主权的法律保护
“我以为男人被欺负不犯法……”在网络舆论中,这是很多人对男性性自主权保护存在的严重误读。
法律真相:男性同样受法律保护!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做出了一项被严重忽视但意义重大的修改——将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这意味着现在:
男对男:构成强制猥亵罪;
男对女:超出强制猥亵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从法律上,男性的性自主权同样受到保护,只是罪名不同。
罪名区别:
强奸罪(对象:妇女):违背意志发生性行为。刑法第236条:3年至10年有期徒刑;情节恶劣,处10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或死刑;
强制猥亵罪(对象:他人“可男可女”):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刑法第237条: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如聚众、当众),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要注意:目前对于向成年男性实施性行为的“强奸”行为,刑法尚未设立专门的“强奸(男受害者)”罪名,因此不能直接起诉“强奸罪”,必须强制按强制猥亵罪处理。
男受害者不报案的原因:
在我接触的咨询中,男性当事人大异于女性的特点是:他们第一时间不是寻求帮助,而是躲起来。 理由:“这种事如果报警,会被人笑话”“男被男侵犯,说不清楚”“怕影响工作、社区、家庭形象”。
然而法律武器已在手,沉默只会让伤害延续。
男性被侵犯后该怎么办?
保存证据:不要立即洗澡、更换衣物、清理现场——身上的伤痕、残留精斑、破损的衣物等,是立案的关键;
尽快报警:不要因“说不清楚”而犹豫。公安机关有义务受理并有专门法医提取证据。很多案件就是因为延迟报案,错过了固定证据的最佳时机,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
寻求律师帮助:刑事案件程序复杂,家属需要知道哪些证据有用、哪些陈述话说错了反而会对自己不利——找对律师至关重要。
?? 总结:刑法修正案(九)已经走在了前面,法律保护的是每一个人的身体自主权,不分性别。关键是有没有第一时间拉响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