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全责时,机动车修车费先由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财产限额内赔付(最高100元),超出部分全部由电动车方承担;若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且投保交强险,则先由其交强险在有责财产限额内赔付(最高2000元),不足部分仍由电动车方承担。
一、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电动车为非机动车(符合国标,无交强险)
1.交强险无责赔付
机动车方联系自身交强险保险公司,申请无责财产赔付100元,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定损单。
2.超出部分由电动车方全额承担
维修费用超出100元的部分,全部由电动车驾驶人承担。
(二)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电摩,需投保交强险)
1.电动车交强险有责赔付
若电动车投保交强险,先由其保险公司在有责财产限额内赔付2000元(无论机动车是否有过错,电动车全责即触发有责赔付)。
2.超出部分由电动车方承担
维修费用超出2000元的部分,全部由电动车方承担。
注:未投保交强险的额外风险(机动车类电动车),其需自行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2000元,再承担超出部分。
(三)电动车为非机动车但机动车存在轻微过错(责任认定可复核)
若交警认定电动车全责,但机动车存在违规,可申请责任复核,要求调整为 “电动车主责、机动车次责”,按责任比例分担。
二、常见争议与风险应对
1.电动车方声称 “非机动车无责免赔”。法律无此规定,非机动车全责需赔偿机动车损失。
2.电动车方无力赔偿。考虑签订分期协议;申请法院调解;若有工作单位,申请对工资保全。
3.机动车方未及时报警,无责任认定书。需立即补报警,提供证据,请求交警出具《事故证明》。
4.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但未投保交强险。未投交强险属于违法行为,可向交警举报,对其处以2倍保费的罚款。
5.电动车故意碰撞(碰瓷)。立即报警,机动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可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