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董佳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0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无效请求人发现一竞争对手模仿自己原创设计,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故希望将该专利无效。无效请求人委托一专利代理机构第一次无效失败后委托我方进行二次无效。
我所接受委托后,首先分析第一次无效中证据的漏洞,发现其中证据组合之间的结合启示存在较大问题。我所律师在充分考涉案专利所涉及的领域、使用者之后,着重检索到更合适的证据组合。
由于我方经过详细检索和论证,专利局复审无效审理部接受我方观点,宣告涉案专利无效。
此案涉及外观设计设计特征之间的结合启示的问题。若两件证据公开了与涉案专利相似的两个设计要点,但二者之间不存在结合启示,则两件证据无法结合,不能证明涉案专利相对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不具有实质性区别。
反之,若两件在先设计之间存在明显技术启示,则可以结合,两件设计组合后与涉案专利不存在明显区别,可以证明涉案专利不具有实质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