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董佳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23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某2013年认购某开发商的某小区房产一套,双方签订了认购协议书,但直至2022年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原因是该开发商预售房屋时未取得房屋预售证,2020年才在政府协调下获得大房本,又因为开发商不配合办理贷款,导致迟迟无法办理房产证。李某2021年起诉开发商主张解除,因为超出合同解除期限以及对法律规定不熟悉而败诉。
2022年开发商想要李某交齐剩余款项而将李某告上法庭,李某委托董律师处理。
在仔细分析案卷资料、各方证据之后,董律师认为开发商主张没有依据,并且可以针对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行为反诉主张违约金,针对开发商不办理贷款的行为反诉要求办理贷款。
经过精心准备和开庭有理有据的陈述,法官支持李某的大部分主张,判决开发商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并配合办理贷款。
董律师建议,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若开发商未按期交房、或者开发商不具备售房资格,需要积极主张权利,以免错过合同解除期限。在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时,要尽早果断采取法律措施,观望和等待往往导致错失很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