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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与河北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者:李键键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5日 446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原告马某某于1992年调入河北省某公司处工作,档案于1993年3月31日由时任河北省某公司人事处长取走。到岗后原告主要负责冷藏运输,工作半年多后原告被告知由于单位原因,让原告暂时回家待岗,等待单位安排。但之后经过原告多次提出进行岗位安排时仍未给原告作出任何安排。经过改制,原告的劳动人事档案关系早已在被告处多年,原告曾一次又一次的与原单位领导、遗留办、被告协商,在档案保存在被告处这个不争得事实面前,被告虽承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一次又一次的答复一定会为原告解决问题,但到头来只是一次又一次的没有结果的等待,直至今日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一次又一次的伤透了原告的心,致使原告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原告养老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2、律师点评:

   因本案时隔20多年之久,为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之前,李键键律师着重梳理案件情况,多次陪同当事人前往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调取相关证据,以确保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及证据支持。在诉讼过程中,与办案法官积极沟通,并提供相关案件线索,陪同法院调查取证,最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相关规定,法院最终认可并支持了李键键律师关于社保损失的请求,为当事人挽回了42余万元的损失,一定程度上使原告老有所依,当事人对李键键律师的工作及敬业精神非常认可,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3、律师建议:

    劳动争议中,关于社保问题,现多数仲裁及法院就补交社保的请求不予支持或处理,需要变换思路主张社保损失。遇有问题,建议第一时间与专业律师沟通,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固定证据,确保有充分的事实及证据支持,在确保时效问题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解决自身问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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