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大龙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14日 128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被告人周某某2017年开始入职一家网络销售公司,通过伪造身份添加未婚男性微信与其进行网恋,在网恋过程中向男方索要财物。遇到男方比较热心要求见面的,还会在见面过程中要求男方购买金银首饰和衣服等财物获利。
后经长丰县公安机关查处,涉案人员七人被抓捕,全案逮捕。我在周某某被抓获之后介入案件,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向公安机关出具侦查意见,全面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申请公安机关组织退赃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之后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某涉案金额五万五千余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在三到十年之间量刑。本人决定做量刑辩护,以自首和从犯以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犯罪情节请求人民法院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最终长丰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取保,被告人在被羁押将近一年之后得以释放,并在判决生效之后开始执行缓刑。
律师寄语:
刑事案件是专业性非常强的诉讼案件,当事人往往一生遇不到一件。遇到刑事案件时一定要听从专业人士的意见,不要浪费任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
诈骗犯罪本身属于非暴力犯罪,期社会危害性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小,在积极退赔得到谅解之后,往往可以得到法院较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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