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大龙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14日 100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 年 1 月 24 日 14 时左右,在合肥市新站区威斯特大酒店一楼大厅,在此处摆婚宴的被害人蒋某将挎包交其弟蒋某2保管,蒋某2将包放置在餐桌旁的椅子上后去帮家人搬饮料。期间该店员工被告人蒋某某在整理餐桌时,发现包后,边将包放在地上,用脚将包踢入桌底,将包藏匿起来,并把椅子一个一个摞起来,将包放在最上面的一把椅子垫子上,用椅套的布把包盖起来,随后将包盗走。包内有人民币 4000 余元、驾驶证、行驶证、银行卡等物品。
判决结果:
被告人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被 告人本人有前科,得到判刑结果时其已经被羁押五个多月,判决刚生效就予以释放,成功实报实销。
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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