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大龙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14日 93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我的当事人老爷子今年六十六岁了,案发是因为一场家庭矛盾。
老爷子与老太太老两口结婚几十年,养育了好几个孩子,一辈子没怎么红过脸。老太太有个大姐,今年七十出头,为人性格多少有些霸道,讲话不太让人喜欢听。过年的时候两家聚餐,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老大姐把妹夫熊了一顿。老爷子心里就很不爽,毕竟自己也是六七十的人了,儿孙满堂,当着一大家子老的老小的小,这么熊他一点面子都不留。
当时争吵几句谁也没太当回事。回到家老两口子却为这个事吵了起来。老爷子气得不停数落大姐的不是,老太太向着自己大姐一句也不让。你一句我一句,几十年没红过脸的老夫妻吵了个不可开交。
老爷子气急之下撂下一句狠话:“以后别让我再看到你大姐,看到我把她腿打断!”
他绝对没想到,这句气话将引发一件毁掉两个家庭的大案。
老太太把这个话传给了大姐,大姐在电话里听到,当时就气得跳脚。第二天一大早坐着大巴就到妹妹家去了。
到家的时候八点多,老爷子刚送孙子们上学回来,大姐把他堵在了家里。
大姐张嘴就骂,“不是说要打断我的腿吗?你今天要是不把我腿打断你就是个没种的!”老爷子自知理亏,跟大姐撕扯不清,瞄着空子就想往外跑。大姐却得理不饶人,姐妹两个拉的拉扯的扯,老爷子拖着两个老太太挣扎到门口,始终无法脱身,情急之下顺手拿起了放在门边砸芝麻粉用的捣锤。
一尺多长的把手,铁质的锤头有拳头那么大。大姐头上被捣了两锤后倒在地上,之后老爷子又往老伴头上捣了两锤。
最终大姐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妹妹轻伤一级。故意伤害致一死一伤。
判决结果:
因为案件案情特别严重,直接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由于被告人自首,案件发现及时,客观证据提取特别充分。辩护人协助家属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尽快和解,被害人近亲属在得到赔偿之后也承诺出具谅解书,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人有自首、抢救受害人、赔钱、谅解,年老多病等量刑情节,整个案件全过程我都参与了,做量刑辩护,争取一切可能的从轻减轻情节。最后判决中所有辩护意见都采纳,从轻处罚判有期徒刑十年半。
法官认为只有一死的话,情急出手,多个量刑情节,还有可能减轻。但致一死之后又打伤一人,主观恶性较大,按最低标准给出判罚。
律师建议: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尽快自首,争取最大限度的从轻减轻处罚。暴力犯罪相比于经济犯罪来说,人身危险性较大,想要得到从轻处罚比较困难,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是非常重要的从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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