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16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由XXX律师单xx主任律师、范xx主任律师代理,原告单x与告姚x离婚财产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经法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两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情经过
在我方当事人姚x与原告单x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双方性格不合,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矛盾已无法调和,双方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我方当事人被告姚x认为婚后,因市场不景气等原因,投资未见成效。加之俩人消费较高,家庭开支大,经济上出现了困境,之后双方开始产生摩擦。姚x也一直试图改变经济状况,做出了最大程度的努力,单x无视姚x的努力和付出,反而诸多抱怨和不满,不愿意和姚x共克难关。
单x于2017年8月以精神压力大需外出调养为由搬离共同住所,单x父母仍和姚x共同居住生活,单x时而回家,由姚x承担全部家庭开支。
2019年12月,单x起诉离婚至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之后双方的关系并未因此得到缓和,仍然处于分居的状态。姚x在此期间依然给予单x经济上的支持,但是却发现单x对婚姻有不忠的行为,严重触碰姚x的底线。姚x认为再坚持该段婚姻也是做无谓的挣扎,并且姚x于单x起诉离婚的同时也启动诉讼离婚程序,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姚x也强烈要求离婚。
案件结果
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确定婚生女由原告单x抚育,姚x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小孩十八周岁止。
关于财产问题,位于武汉市xx区的房屋,因双方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故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单x支付姚x相应的财产分割费;单x主张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姚x继承其父亲房产六分之一的所有权份额不予审理;关于双方的存款及其他财产情况予以分割。
办案亮点
女方起诉离婚,不承认婚前男方全款出资房屋为共同财产,通过应诉成功让法院认定该诉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考虑男方出资情况,让男方分得6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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