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00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由XXXxx主任律师、阮xx律师代理原告武xx诉被告王x离婚纠纷一案。
案情经过
当事人双方现均为加拿大国籍。双方因工作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其中一子已成年)。双方婚前感情尚可,婚后发现双方在性格以及人生观、价值观上存在较大差异,逐渐缺乏有效沟通。且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期两地分居,聚少离多,感情日渐淡漠。现双方已无夫妻感情,故诉讼请求离婚,对双方而言都是最好的选择。
案件结果
法院判许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位于xx湖处房产归被告所有;位于湖北省xx市处房屋归原告所有;位于武汉市xx大学处房屋使用权归原告所有;双方确认被告持有xx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平均分割;原告每月向被告支付生活补贴。
办案亮点
当事人双方均为加拿大人,女方在加拿大,男方在武汉,通过线上调解,成功处理好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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