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6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涉外离婚讼诉,由XXX事务所刘xx主任律师、周x主任律师代理。我方当事人旷x先生因与华x女士离婚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故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情经过
我方当事人旷x与被上诉人华x在国内登记结婚,婚后至XX国生活,共同生育二女。我方当事人系XX国公民,被上诉人系中国公民,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审理涉及外籍华人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
一审法院认为二婚生女由华x抚养,我方当事人承担抚养费;位于x路x街房屋归产权登记人华x所有,华x补偿我方当事人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华x的银行账户属于夫妻共同存款予以平均分割。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了关于婚生女抚养费、婚内房产等相关民事判决事项:婚生女由华x抚养,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抚养费用;可每周与婚生女视频通话且单独生活不少于30天;涉案房屋剩余银行贷款由华x继续偿还,与我方当事人无干系。
办案亮点
我方当事人男方系XX国人,在国内起诉离婚。通过诉讼,成功帮助当事人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并妥善处理了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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