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73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由原告张xx女士委托刘xx主任律师、张x律师代理与被告徐xx离婚纠纷一案。
案情经过
当事人双方系高中同学,后经父母安排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徐xx。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延续,发现双方观念差异大、性格不合。被告对家庭缺乏责任感和担当,随着婚生子徐xx的出生,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在婚生子抚养问题上多次出现分歧。
被告父母也也过多干预双方的婚后生活,被告也因为过度依赖父母而加剧了双方家庭矛盾,未能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我方当事人曾起诉离婚后未果,双方持续分居状态,但被告多次借由探望孩子之名到当事人工作单位、家中及社区吵闹,并通过电话和短信对当事人的家庭进行辱骂骚扰,故我方当事人判求离婚,分割婚内财产并请求孩子的抚养权。
案件结果
法院对我方提出的离婚诉讼予以支持;婚生子由我方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位于武汉市xx世家房屋登记时间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被告支付我方当事人相应经济补偿款;位于武汉市xx广场房屋归我方当事人享有。
办案亮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男方将婚前房屋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时男方不承认女方对此房屋享有权利,通过诉讼成功帮助女方分得诉争房屋5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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