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6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此案是由当事人被告夏x女士委托刘xx律师诉讼代理与原告神x先生离婚纠纷一案。
案情经过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经过一年多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由于原、校告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生活环境、生活习惯和待人接物均不同,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矛盾日渐凸显,经常发生争执、聚少离多。
原告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婚姻生活,共同生活已毫无意义。2019年原告曾提起诉讼,法院以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仍有和好可能为由,不准予双方离婚。
但后双方感情并无任何缓和,反而进一步恶化,夫妻关系已破裂无法弥补。
案件结果
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我方当事人与原告离婚;婚生子由我方当事人抚养,被告需支付抚养费至婚生子能独立生活为止;登记在原、被告名下房屋,原告50%的份额赠与婚生子所有;登记在原告名下汽车归我方当事人所有;原告需一次性付清对我方当事人的补偿款。
办案亮点
男方婚内出轨起诉离婚,通过应诉调解帮助女方顺利保障财产权益,让男方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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