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9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XXX刘xx主任律师、郑xx律师团队,由原告张xx授权代理与被告覃xx离婚纠纷一案,我方当事人原告张xx。
案情经过
我方当事人张xx与覃xx于2003年8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3月16日育有一子覃xx。由于双方缺乏沟通交流,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现张xx诉至法院要求与覃xx离婚。
案件结果
一、原告张xx与被告覃xx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覃xx由被告覃xx抚养,原告张xx不支付抚养费;
三、原告张xx可每月探视婚生子覃xx两次;
四、位于武汉市xx区房屋,归原告张xx所有,原告张xx给予被告覃xx经济补偿共计700000元;
五、登记在被告覃xx名下的小型轿车归被告所有,无需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
六、双方个人名下存款、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个人所有;
七、双方各自物品归各自所有。
办案亮点
男方家暴,我方当事人方起诉离婚。通过律师不懈努力的调解,双方化解了矛盾,顺利解决孩子抚养问题,无需女方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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