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9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由刘xx主任律师代理诉讼王x先生离婚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情经过
原、被告于2012年7月登记结婚,2013年1月生育一子王xx。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被告王x先生曾于2019年1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因财产分割分歧较大申请撤诉。原告张xx女士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现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我方当事人被告王x先生,同意离婚,孩子由我方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名下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
婚生子王xx,一直随原、被告共同生活。2018年1月被告生病住院后,婚生于王xx随原告共同生活至2019年12月,现婚生于王xx随原告及其父母共同在东xx区小区生活。
其中,我方当事人主张信用卡微粒贷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方申请调取的原告XX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显示在原告在婚后长期用被告信用卡套现。
案件结果
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应每月支付抚养费;登记在原告名下房屋归原告所有,须支付被告相应补偿款;原告须支付被告售房款款项;被告须偿还原告张xx借款;被告提交的证据显示被告多笔信用卡被套现款转到原告账户,信贷债务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共同债务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办案亮点
女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承担共同债务,通过律师代理应诉成功让法院认定男方名下的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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