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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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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专职律师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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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红卫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0日 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晋市法民终字第52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C,男,197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A,山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A,男,197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A,晋城市XX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A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14)城民初字第5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A又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4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A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A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上诉人A负担,A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A 审判员B 代理审判员C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D
  李红卫律师,从1994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涉及领域有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诈骗、抢劫杀人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晋城
  • 执业单位:山西润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5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