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少花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8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诉讼案件中学会调解的必要性
案情简述:
原告向被告两个项目供应水泥支撑等货物,双方约定货物供完后一周内支付完毕,原告按约依被告指示开始向其供应货物,直至2019年8月13日供货共计78410,但被告未按双方约定及时支付全额货款。原告多次催款无果,遂通过法律途径,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经法庭主持,双方庭上达成调解结案。
案件分析:
在生活中,买卖合同是最广泛、也是无时无刻不在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诉讼中,这也是最为基础、普遍的案件,在买卖合同案件中,最主要的需要了解清楚的便是谁是卖方?谁是买方?卖方供了多少货?买方该付多少钱?只要能确定清楚具体供货数量及需付金额即可采取相应对策,以与对方及早进行协商的方式,及时止损。在本案中,在初期了解到原被告双方仅是在对已付款项及剩余欠付款项具体数额有争议后,作为代理人,我便直接与对方公司沟通,联系对账,在双方提交手头具体资料后,便达成一致意见,一致同意调解结案,这也为庭审的极速解决提供了基础要件,既避免了原告后期申请执行的风险,也化解了被告被执行后法人被限制高消费等不利情况的出现这种解决方式,予己予彼,都百利而无一害,也为司法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便利解决途径及方式。故此,在案件争议产生后,能够采取非诉方式解决最为便捷亦有利,而在产生诉讼后,双方亦可积极进行协商,以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方式最快速的解决问题才是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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