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花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109226456
咨询时间:09:00-22:59 服务地区

买卖合同案件与民间借贷案件之区别简要分析

发布者:王少花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18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陈X与聂XX买卖合同纠纷

陈X向聂XX指定位于龙腾万都汇×号楼×单元×××室的业主供应瓷砖14806元。因聂XX未及时支付瓷砖款,于2019年11月7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约定2019年11月27日前支付完毕,并约定承担律师费等。因聂XX一直未还,陈X无奈诉至本院。

本案中因被告聂XX未出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故而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最终缺席审判。

根据“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规定可知,该条规定的立法精神在于强调民间借贷和其他基础法律关系的区别,从而防止民间借贷扩大化、随意化,有利于更加清楚地审理案件事实、定纷止争。

在本案中,被告聂XX在未按时支付款项之时,虽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在其前提之下,不应仅仅因为欠条而定性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而应根据其基础事实进行分析,基于双方协商由原告向被告供应瓷砖,故而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为买卖合同纠纷,而不是民间借贷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故在此类案件中对此应当注意,避免出现适用法律知识不当的情况。

王少花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0年
  • 15109226456
  • 陕西佐策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63.6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5次 (优于93.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0次 (优于97.2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936分 (优于96.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408篇 (优于96.67%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少花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84308 昨日访问量:51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