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跑分"洗钱链条中的罪与罚: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的警示
案件经过
2024年11月,被告人张X与李X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仍按照上线指使从事"跑分"非法活动。张X主要负责联系上线、开车及取现后交款,李X则主要负责取快递和取现操作。二人使用上线提供的银行卡在西安XX银行网点取现共计3万余元,张X非法获利1500元,李X非法获利650元。
同年11月23日,李X在使用尾号5495的银行卡取现时被公安机关发现。经侦查,公安人员于11月27日在咸阳市秦都区将张X抓获。关键转折点在于:张X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李X,现场从李X包中查获银行卡18张,从张X驾驶车辆上查获银行卡47张。经核查,上述65张银行卡中有14张涉及电信诈骗资金流入。
值得注意的是,李X此前已有犯罪记录——2024年1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年7月刑满释放,此次犯罪距其刑满释放不足五个月。
判决结果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李X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二人行为均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综合考虑各量刑情节,判决如下:
张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24年11月27日起至2026年5月26日止。
李X: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24年11月27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止。
此外,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剩余部分继续追缴;65张银行卡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心得
一、"跑分"行为的刑事风险远超想象
本案中的"跑分"看似只是简单的取现操作,实则处于电信诈骗犯罪链条的关键环节——资金洗白阶段。两名被告人仅获利千余元,却面临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足见此类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65张银行卡、14张涉诈卡的规模,反映出当前"跑分"团伙组织化、链条化的特征。
二、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决定辩护效果
本案中,张X虽系主犯且持有信用卡数量巨大,但因具有立功表现(协助抓获同案犯)、坦白情节及认罪认罚,最终刑期控制在一年半;李X虽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但因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刑期仅比张X少六个月。这一对比凸显了累犯制度对再犯罪行为的严厉否定评价。
三、专业辩护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价值
本案指定辩护人王少花律师的介入,体现了法律援助制度与专业刑事辩护的重要价值。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中,辩护人并非仅作"见证人",而是通过细致审查案件事实、精准识别量刑情节(如从犯地位、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明智性),为被告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王少花律师对李X"系从犯、认罪态度良好"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正是专业辩护推动量刑规范化的具体体现。
在"两卡"犯罪持续高发的背景下,此类案件的规范化办理与有效辩护,对于遏制电信网络诈骗、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具有双重示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