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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纠纷相关解析!!

发布者:王少花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14日 43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庞某与西咸某某汽车音响修理工作室保管合同纠纷

案件事实:

2019年2月26日,庞某将陕A00000“帕纳美拉”车辆送往西咸某某汽车音响修理工作室对音响进行维修,当晚车辆停放在该汽车音响修理工作室门口,随后,车辆被盗,该汽车音响修理工作室门口将此事告知庞某后,庞某遂报案,后自己也和朋友一同寻找,于2019年2月28日找回丢失车辆。车辆被找到后,已发生故障,庞某便托人将车从宁夏省固原县拖回西安,并进行维修。后庞某与该汽车音响修理工作室沟通要求其赔偿因寻找车辆、维修车辆的花费,该汽车音响修理工作室说已赔偿了庞某维修费10000元,其余与自己无关,不愿承担,后庞博遂进行委托对自身权益进行维护。

法律分析:

1.对庞某与西咸某某汽车音响修理工作室之间是否形成了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分析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提供劳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从本案的实际情况,庞某到西咸某某汽车音响修理工作室对音响进行维修,庞某支付了相应的价款,该汽车音响修理工作室也提供了维修服务,车辆维修必然需要将车辆存放于其门店,双方间的行为已表明双方之间形成了车辆保管关系。根据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从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发放保管凭证是保管人的义务之一。但现实生活车辆维修中,大多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保管合同,也没有书面的车辆交付保管凭证,但这并不影响双方通过口头和行为建立真实有效的保管合同关系。本案中该汽车音响修理工作室未发放保管凭证,属于义务履行中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双方保管合同的成立。该汽车音响修理工作室默认庞某将车钥匙放在店里的行为,视为同意保管车俩,双方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2.对该汽车音响修理工作室是否对车辆丢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分析

根据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车辆在由该汽车音响修理工作室实际保管期间被盗,由于该汽车音响修理工作室在履行双方车辆维修服务合同中的附随义务不当,在保管期间未尽到善良管理者的注意义务,致使庞某车辆丢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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