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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种类及著作权侵权行为

作者:吕甲木律师时间:2025年03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次举报

1.著作权的种类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全部、部分转让前述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特殊职务作品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下列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2.邻接权的概念和种类

邻接权即我国著作权法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指不构成作品的特定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对该文化产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邻接权主要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广播以及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3.著作权侵权行为

实施下列行为的,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1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1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1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1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1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1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19)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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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甲木,一级律师(正高),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66
  • 擅长领域:商标、专利、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