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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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被告一方,最终原告撤诉

发布者:王福宝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A公司

被告:B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福宝,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 2023 年 4 月 21日立案。原告A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A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 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18086 元,减半收取计 9043 元,诉讼保全费 5000元,由A公司负担。


王福宝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在部队服役十余年,培养了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责任担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泰安
  • 执业单位:山东璟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920********39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公司法、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