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劳动律师,经验丰富13年执业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给予详细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口碑好,专业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尽心尽力办好案件为宗旨!在劳动纠纷有较高造诣,执业多年办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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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协商调解结案的突出案例介绍,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双方利益
【案情简介】
邱某某系某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自2006年3月1日到该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双方自2009年1月1日已经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一直存有超时加班情况,该物业管理公司未支付过邱某某加班费,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邱某某夜班津贴及相关法定福利支付项。
邱某某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多次向该物业管理公司就离职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请求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补偿金,可该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处理此事宜。
【律师介入】
2013年9月11日邱某某来到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本所在接受邱某某的委托后,承办律师积极开展工作,对本案进行了客观的风险分析,并与邱某某就一系列风险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后,承办律师积极参加了仲裁。
【审理经过】
在庭审中,申请人邱某某提出以下请求事项:
依法裁令被申请人天津某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申请人邱某某自2006年3月1日至2013年11月4日之间的加班费用57226元,并加付25%的赔偿金14306.5元;
依法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06年3月1日至2013年11月4日之间的中、夜班津贴25000元;
依法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2年度及2013年度的防暑降温费888元及2012年度的采暖补贴335元;
依法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其未足额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致使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3000元。
以上四项共计110755.5元。
【案件结果】
该案由仲裁员独任审理,经开庭调查,双方调解结案。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前提条件下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由被申请人天津某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人民币10000元,此款包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
被申请人依据第一条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后,申请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被申请人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再无劳动争议。
本案的处理结果为委托人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取得了很好的司法实践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法律服务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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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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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