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余桂林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16日 15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别两宽 各自安好
基本案情:邓某某与方某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于2009年8月26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由于婚前交往时间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再加上婚后双方性格不和,在生活的各方面产生诸多矛盾,无法共同生活。邓某某在多次与方某某协商离婚无望的情况下分别于2016年8月15日和2017年5月22日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9月28日和2017年8月16日以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不准予离婚,双方在签收判决书后依然无法沟通,夫妻关系无法得到改善,确已无和好之可能。最终邓某某再次委托律师起诉至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准予离婚
判决要旨归纳:本案审理过程中,方某虽仍表示不同意离婚,但因邓某多次向法院诉讼离婚,双方间的夫妻感情确已无法挽回,夫妻关系已无继续的必要,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律师解析:夫妻双方,本应相互尊重以维续夫妻关系,以共同努力增进夫妻感情,但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却因家庭琐事,造成夫妻关系不和,且未能及时进行有效沟通,也未能积极寻找解决矛盾的方法,使得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夫妻感情进一步淡薄,双方间的夫妻感情确已无法挽回,夫妻关系已无继续的必要,那就一别两宽,各自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