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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桂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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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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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女儿小矛盾,代理被告不想离婚法院也不支持离婚

发布者:余桂林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01日 10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唐某与被告徐某于1996年12月1日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1999年8月22日生育儿子徐佳威,2003年2月28日生育女儿徐XX。
本院认为,原、被告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唐某要求与被告徐某离婚,但未能提供足以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对原告唐某要求离婚的诉请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只要原、被告加强沟通,夫妻感情是能够维系的。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唐某与被告徐某离婚

余桂林,山东菏泽人,民盟盟员,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重光(武汉)高级合伙人律师,2024年度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北京市重光(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