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桂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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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抚养费259,474.77元

发布者:余桂林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01日 5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查明:

原告徐某系被告徐A之女。2018年3月5日,被告徐A与原告徐某之母胡某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费标准暂以被告徐A月收入 30,000 元,按 25%比例计算,实际月收入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 );2.被告徐A自2021年5月6日起每月支付原告徐某抚养费 7.500元(抚养费标准暂以被告徐A月收入 30,000 元,按 25%比例计算,实际月收入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至原告徐某独立生活时止;3.判令原告徐某大额教育和医疗费用由原告徐某法定代理人胡某和被告徐A共同平均承担至原告徐某独立生活时止;4.判令被告徐A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 被告徐A系原告徐某生父。原告徐某父母因性格不和于2018年3月5日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登记离婚。

判决如下:
一、被告徐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徐某2018年3月6日至2021年5月5日的生活费259,474.77元;

余桂林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北京市重光(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湖北省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电视台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北京市重光(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