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余桂林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19日 6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伤残赔偿获支持 受伤需与事故存关联
案情:2016年11月19日9时19分,赵某某驾驶其所有的小型汽车行至武汉市汉阳区拦江路(鹦鹉大道路口至腰路堤路路口路段)上行3米时,与李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李某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涉案小汽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险和商业险,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某左膝关节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与外伤有关联性。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赵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关于赔偿问题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相互推脱一直未达成一致,后李某某委托律师起诉至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由赵某某,某保险公司赔偿给李某某伤残、误工、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合计98356.72元,返还被告赵某某垫付的部分款项。
判决要旨归纳:原告伤情与此次交通事故存在关联性,应当获得赔偿。
律师解析:经双方共同选定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左膝关节功能障碍构成伤残,与此次交通事故有关联性,应当获得赔偿的代理观点获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