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余桂林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17日 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农村土地被承包 赔偿标准按城镇
2017年4月23日13时15分,吴某某驾驶鄂ALS612号大型汽车与程某某驾驶悬挂鄂AZL402号牌的普通摩托车,在刘大线上行2公里100米程远湾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程某某受伤入院治疗,涉案汽车归某物流公司所有,涉案汽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后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吴某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程某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关于赔偿问题,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相互推脱一直未达成一致,后程某某委托律师起诉至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判令吴某某、某保险公司赔偿给程某某伤残、误工等各项费用合计112356元,返还司机垫付的部分款项。
判决要旨归纳:农村土地被承包 赔偿标准按城镇
律师解析:原告虽为农业户口,但原告土地承包出去了,以在外务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相关赔偿标准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的辩护观点获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