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余桂林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1日 2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3年4月23日,原告龚XX在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石牌岭路口北被告陈XX驾驶鄂A****出租车碾伤右足,原告龚XX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诊断为右侧足弓塌陷。涉案出租车归某某出租车公司所有,涉案小汽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后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被告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龚某某无责任。关于赔偿问题司机,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相互推脱一直未达成一致,后龚某某委托律师起诉至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各被告已经按判决内容履行了义务,但原告伤情恶化,龚XX再次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基层法院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均以该案已经判决且生效履行予以驳回。最终通过代理律师的努力,通过再审程序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由陈某某,某保险公司赔偿给龚某某伤残、误工、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95000元。
判决要旨归纳:
伤情恶化加重,虽已经有了法院判决并履行,但是考虑关联性问题,责任方同样要赔偿。
律师解析:
龚XX的伤情恶化系原交通事故所致,具有关联性,后续的医疗费、伤残等费用应当由责任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