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桂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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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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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受伤,因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

发布者:余桂林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0日 3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323下午原告李XX在被告湖北*****学校体育馆一楼跆拳道场馆训练场训练时摔倒受伤,原告李XX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因伤情较重,原告李XX回家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伤后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90日,后续治疗费预计在3000元,事故发生后,原告李XX及家长多次与被告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但被告均置之不理,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委托律师诉至江夏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认为被告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原告受伤,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终判被告学校承担20%的责任,判被告赔偿原告20064元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学校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0064元


判决要旨归纳:
  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李XX虽是自愿报的跆拳道兴趣班,但是在学校体育场馆内受伤,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余桂林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北京市重光(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湖北省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电视台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北京市重光(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