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和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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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主任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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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

发布者:金和让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9日 2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2018年7月27日6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为×××)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京福路垡上路口时,与同方向许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后乘马某)相撞,后将马某碾轧,造成马某死亡,许某受伤,车辆损坏。经鉴定,被害人马某符合创伤性休克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王辉负事故全部责任。当日,被告人王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事实。

【办案经过】

办案律师经于办案民警、交警沟通、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后,王某确实构成交通肇事罪。

【律师辩护】

王某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积极对被害人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请求法院适用缓刑。最后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金和让,执业证号:11101200810811839,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