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金和让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9日 2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罗某于2018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罗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茅台狗年生肖酒的情况下,冒充贵阳杯中人酒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虚构其有茅台狗年生肖酒货源、可低价销售的事实,在北京市大兴区公司内,与被害人贾某先后签订三次购销合同,约定向贾某提供大量茅台狗年生肖酒并收取被害人贾某货款共计人民币447500元。2018年10月13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办案经过】
经办案律师阅卷、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后,判定罗某确实涉嫌合同诈骗罪。
【律师辩护】
1、被告人罗某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2、被告人罗某在案发前已实际退还被害人人民币15万元;3、民警在案发之前多次和被告人罗某电话联系并告知要配合调查,后被告人罗某被传唤到案后也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4、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5、被告人罗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第2、4、5条辩护意见,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