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金和让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2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被告人李X1,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16年5月13日被羁押。2016年5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李X1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南六环外环78公里800米处路段时,其车辆前部与前方同方向李X21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后,又与周×22驾驶的小型轿车(内乘王×31、王×32)、孙×23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袁×24驾驶的小型轿车、李X25驾驶的小型轿车、王×26驾驶的小型轿车、周×27驾驶的小型轿车(内乘张×33)、郭×28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周×22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符合颅脑损伤死亡),王×32、王×31、李X25、周×27、张×33受伤(经法医鉴定王×32为轻伤二级,其余四人未做伤情鉴定),九辆车及道路护栏损坏;
2、被告人李X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两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3、被告人李X1主动报案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获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被告人李X1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