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恶意劳动者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下班前申请加班,或者正常下班后在公司内逗留,离职后追讨逗留时间内的加班费,企业该如何规避风险?
答:这是管理者的问题,员工的工作安排及业绩考核应该由上级领导负责;
HR应该第一时间把员工加班的情况告之该员工的上级领导,以避免恶意加班。
另外,加班要有明确的审批流程,逗留时间长并不能确定为加班;
一定要有上级领导的签字同意,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后方可按加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还可以申请不定时/综合工时制来避免企业加班费带来的风险。
未经企业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离职后追讨加班费,企业该如何应对才确保胜诉机会更大?
答:定期修订企业考勤管理规定,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进行全员培训,培训要有员工签字确认。
加强加班审批流程,一切以书面为准,提前审批生效,否则不予生效。
加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使之能合理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内容;
并对能力欠缺的人进行有效的培训和辅导,关注员工“德”在工作及生活中的表现。
倡导宣传公司企业文化,正向激励员工,避免劳动纠纷。
高温津贴是属于工资还是属于福利,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
答:高温津贴应该属于福利。
最早的关于高温下作业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而此办法中并未强调如果不给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
只说明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订实施细则,也没有处罚规定。
但是各地均根据各地方的温度每年都会制订当年的高温津贴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
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治疗期间有工资。
建议企业、工会能够体恤员工,在企业能够负担的情况下,让员工享受此项福利。
绩效目标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为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企业该怎样设定绩效目标,才能作为衡量标准?
答:
(1)绩效指标需与员工的工作内容相关;
(2)量化为佳;
(3)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双方约定并存档;
(4)须有日常工作数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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