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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员工一定要知道五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4日|分类:劳动纠纷 |255人看过

女职工休产假完毕后,往往原岗位已经有其他同事负责,女职工往往不接受新岗位,为此发生劳动争议,企业该如何做?

 

答:一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之前应该想到女员工产假休完回来上班的问题,要么部门内部把工作进行分担;

要么从其他部门借调,能不招新人的尽量不招新人。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建议尽量采用协商的方式;

企业最好真诚接受调解,为员工多考虑一些,员工也不会为难企业。

 

 

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在什么时候签署比较利于企业?内容条款要注意哪些细节,才能控制法律风险?

 

答:竞业限制协议最好在员工离职时签署。

不是每个岗位都需要签订,要根据岗位在企业的关键性、掌握的关键信息、技术等因素决定是否与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和九十条都有相关的规定。

需要注意: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

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违约金未有最高额限制,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与员工约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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