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531人看过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问题

1、概念和构成要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

(1) 客体:复杂客体,国家劳动秩序和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 客观方面: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3) 主体:特殊主体,有支付他人劳动报酬义务的自然人、单位。

(4) 主观方面:故意


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如下情形: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从宽处罚的条件:有上述行为

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②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③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