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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020-10-24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 |704人看过举报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相关问题

1、概念和构成要件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所有人和合法用户的合法权益。犯罪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数据、应用程序和系统功能。

(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单位

(4)主观方面:故意

2、本罪的三种行为方式

⑴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

⑶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3、本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

⑴本罪不要求破坏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其他计算机系统也可以构成本罪。

⑵如果先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然后实施破坏,后果严重的,前行为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以重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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