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可以被辞退吗(五)
员工薪酬发放必需的依据就包含了员工出勤和绩效信息,以保证薪酬发放数据的准确性。用人单位每个月向员工发放工资之前,需要对员工出勤和绩效情况进行统计,员工出勤和绩效情况在经过员工所在部门确认后,应准确反应在工资计算表中。
本案例中隐含了一个问题,就是该用人单位每月在发放员工工资时未对员工考勤记录进行有效管理,对宋某等外勤员工在出现频繁迟到和旷工现象时才予以关注和处理,从而实际上已经“默许”了员工的不合规行为,以致于事后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偿也未能维护其权益。
现实中,很多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往往重内容、轻形式,忽视控制过程中的书面记录重要性,认为只要实施了控制活动就可以了,而不太关注控制过程是否留有证据。案例中的甲公司交了一笔“学费”,但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让我们知道,哪怕“有理”,但如果“无据”,也可能无法维权。虽然司法追求的目标是实体正义,但实体正义本身并不可见。对内部控制来说,也可以说“没有证据,就没有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