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网

武汉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张梅律师,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注劳动纠纷案件,工伤赔偿等

IP属地:湖北
张梅律师 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公司法
张梅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xurui@zunerguang.com 00:00-23:59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主攻方向:工伤赔偿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5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55409549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工伤赔偿纠纷

2022-03-02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2日|分类:劳动工伤 |435人看过举报


工伤赔偿纠纷

丁某被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公司,从事危化品搬运工作。某日丁某在搬运硫酸时不慎被烧伤。经鉴定丁某为十级伤残,丁某遂申请了工伤认定。经认定丁某确系工伤,但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为丁某缴纳工伤保险,只购买了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该公司支付了丁某的前期治疗费用,但与丁某在工伤赔偿数额和商业保险赔偿归属等问题上产生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丁某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经过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指派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为丁某的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向申请人详细核实案件情况,制作会见笔录,整理证据,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并申请立案。经过律师多次与对方交涉,详细讲解《劳动法》和《保险法》相关条文,分析其中的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丁某不仅拿到了工伤赔偿还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

公司给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归公司还是个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不能替代工伤赔偿。在此种情况下,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既可以获得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伤赔偿同时还应得到商业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两份赔偿。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55409549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756306

  • 昨日访问量

    101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梅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