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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下的违约金问题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423人看过


劳动合同书下的违约金问题

有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应届毕业生张某、李某与用人单位网签就业协议,协议中约定有关劳动关系、书面劳动合同以及违约责任的事项。后来,张某反悔。那么用人单位得否向张某主张违约金呢?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该《就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从其性质来看,是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该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约定毕业后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协议;其属于预约合同,即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双方后续订立的本约合同才是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通常并不涉及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合同必备内容,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对于违约金问题,法律上并不禁止当事人在民事合同中约定有关违约金的事项。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需要根据合同里的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数额。张某与用人单位网签的《就业协议》已经生效,该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也随之生效。

那么在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解约通常须要支付违约金。由于民事合同中的条款是双方协商后的产物,法律原则上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违约金的金额存在司法调整的可能性。但这是建立在张某需要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的前提下。若《就业协议》中违约金数额过分的高于张某不入职给原告带来的损失时,则存在人民法院司法酌减的空间。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向张某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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