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其亲属代签的工伤赔偿协议有效吗(上)
一则武汉劳动工伤案例,刘某某于2016年8月21日到某机械厂工作,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机械厂并未为刘某某参加工伤保险。
2016年9月22日下午,该武汉劳动案中刘某某在消毒车间工作时,因劳累过度不慎掉进热水池中,被立即送往烧伤医院治疗,工厂预交医疗费3000元。2016年9月26日,工厂让刘某某转院治疗,再次预交医疗费3000元。刘某某于2016年11月5日出院,但还有两处烫伤未痊愈,之后支付医疗费29817.40元,工厂只承担了其中的8000元。刘某某受伤后,工厂未支付其工伤津贴。刘某某在住院期间多次昏迷,由其家人轮流护理。
2016年10月3日,该武汉劳动案中该工厂让刘某某的父亲签了一份协议书,表示拒绝签字的话工厂将不再支付刘某某相关的其他待遇,最后父亲只好在协议书上代刘某某签了字。协议书中规定,工厂再支付刘某某7000元后,双方关于刘某某受伤的待遇方面再无纠纷,后续问题工厂概不负责。 该武汉劳动案中刘某某在经过医治之后,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刘某某认为父亲代自己所签的这份协议属于无效协议,主张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厂承担自己相应的医疗费、工伤津贴、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