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的风险代理问题(下)
如果要问为什么,前者答案很简单,不做风险哪来高收益呢?后者理由比较多,归纳起来大概有三点:
一是厌恶风险,性格使然。有人就是单纯讨厌不确定性。俗话说,一鸟在手好过二鸟在林,风险代理再美好也不如揣进兜里的现金。何况没人能保证官司一定赢,本来心里惦记案件结果就够悬,额外再多惦记上自己的收益,可真是太纠结了。所以小富即安、落袋为安。
二是对胜诉没把握。一般接受风险代理的委托人心里都清楚案子的复杂性,风险代理是为了刺激律师,提高胜诉率。从律师角度讲,不是所有人都能应付疑难复杂的诉讼。很多律师习惯做自己擅长的领域,做得多了轻车熟路,收案量可以增加同时办案成本还低。疑难案子就不同,每个案子都是极为独特的,批量的经验用不上,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沟通、取证、推演诉讼策略。
所以,如果风险代理做的多但是胜率不行,最终只能拿到一点前期费用,那不如知难而退,全做一次性收费。
三是不想起诉委托人。风险代理不是谁来都行,有前提条件,其中之一是对方资产状况良好,不必担心胜诉后拿不到风险代理费,大不了再起诉。可很多律师觉得起诉委托人这种事传出去有不良影响,甚至有些律所内部有不成文的规矩,就是不能起诉客户。这一点让他们干脆放弃了风险代理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