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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受伤谁来承担责任(下)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447人看过


雇佣关系受伤谁来承担责任(下)

某工厂将其退火炉修理业务交给张先生完成,并约定支付3000元费用。该工厂已与张先生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其作为定作方,对有可能存在的风险没有做到提前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且与实际工作的工人对安全责任等方面也未作详细约定。某工厂虽未与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但与王先生造成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退火炉修理业务交由张先生完成,张先生根据情况具体分配给工人王先生进行维修。张先生作为雇主,对王先生因事故受伤产生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先生因此次事故造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身体和精神均受到严重损害。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本案主办律师积极为王先生主张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合理损失。力求最大程度维护王先生的合法权益,让其拿到赔偿款。

最终,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由王先生本人承担20%的责任;由张先生承担60%的责任,赔偿王先生9万余元;由某工厂承担20%的责任,赔偿王先生3万余元。

最后提醒大家,不论是受个人雇佣干活,还是受工厂或工地雇佣干活,一旦发生事故受伤,双方就赔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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