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受伤谁来承担责任(上)
2020年9月8日,王先生经同乡张先生介绍到某工厂进行退火炉维修工作,但是没有与工厂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9月11日王先生在工作时,摔下致头部受伤,现场工作的工友联系了张先生,张先生赶到将王先生送往医院治疗。王先生前后住院两次,共计住院60多天,花费7万余元医疗费,期间张先生仅垫付800元费用,某工厂以王先生与其既不存在劳务关系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
原本是同乡介绍工作,结果出事故受了伤,王先生出院后仍需休息疗养,无法工作。面对医疗费的支出,王先生一家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多番向张先生和工厂负责人讨要赔偿无果,这重重困境像座大山,压得王先生举步维艰。王先生家人通过网络向劳动律师咨询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劳动律师团队在梳理案件情况后,认为王先生在某工厂工作时发生生产事故,给其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该案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提供的纠纷案件,由张先生和某工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经过劳动律师团队研讨后制定了诉讼方案,工作人员按照流程有条不紊的进行处理。王先生只需通过电话或微信沟通即可实时了解案件处理进度,减少奔波劳累,在家安心养伤。本案的关键在于谁来承担责任,王先生本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王先生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干活过程中,未注意自身安全,应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