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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款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2日|分类:劳动纠纷 |324人看过


工伤赔偿款

一则武汉劳动案例,201654日瓦工冯某在某工地务工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后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因冯某与用人单位甲公司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在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冯某于201811月将甲公司诉至法院。2019111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冯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合计107636元。该武汉劳动案判决生效后,甲公司一直未履行赔偿责任,冯某多次讨要无果后,于20195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武汉劳动案执行立案后,法院立即开展网络查控和多次实地调查,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但甲公司名下账户没有存款,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办公场所人去楼空。冯某已年近60岁,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主要依靠其从事泥瓦工维持日常生活.如何才能执行到这笔钱,执行干警一直在努力,一边耐心向冯某释法说理反馈案件进展,一边加大对被执行人甲公司的调查力度。

该武汉劳动案中法院在调取甲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账户流水等资料后,执行干警发现该公司的两名股东王某甲、王某乙系父子关系,王某甲出资120万元,王某乙出资80万元,二人将各自出资款存入甲公司账户的次日,该公司便将200万元出资款全部转出至王某甲的个人账户,存在抽逃出资的嫌疑。

该武汉劳动案中核实这一事实后,案件迎来转机。20208月,冯某向法院请求追加甲公司股东王某甲、王某乙为被执行人,法院经执行异议审查后,认定两名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于825日作出裁定,依据规定,追加王某甲、王某乙两名股东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并在各自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随即,该武汉劳动案中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乙某小区140平方米的商品房,并在门口张贴了追加裁定、查封裁定,给被执行人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随后,法院加快执行进度,作出了拍卖裁定并进行了网络询价,同时,执行法官积极联系王某乙,通过短信、电话、张贴等多种方式向其送达了拍卖裁定、询价报告,完成了司法拍卖的前置程序。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阐明利害,在众多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王某乙权衡利弊,最终于20201219日主动将执行款缴纳至法院。

我是武汉律师——张律师,有劳动工伤问题可与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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