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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赔偿

2021-11-01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1日|分类:案例 |313人看过举报


七级伤残赔偿

201916日黄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临近交叉路口时,突然间窜出一辆左转弯的小汽车,黄闪避不及发生碰撞,倒地受伤立即被送往医院急救治疗。经鉴定,黄构成人体损伤七级伤残。事故后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责任认定,认为小汽车驾驶者虞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曾因为违章停车影响了虞的视线,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事故后,黄认为肇事者应该会积极赔偿,却不曾想肇事者一再进行推脱,并且借故迟延履行赔偿义务使得陈求助不多导致治疗滞后。

首先,曾驾驶的车辆并未与黄、虞的车辆发生碰撞,其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在本此次交通事故中起到次要作用。其次,虽然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事发后,曾驾车驶离现场,但在进行责任认定时,并没有以此作为认定曾负事故责任的理由,而是以违章临时停车事由来进行责任划分。结合以上事实,以一般民众的视角来看,曾不可能认识到其停放车辆在路边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曾对此没有专业辨识能力,因此其将车辆驶离现场的行为,并非故意或过失。因此其行为不符合商业三者保险条款中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免责情形。一审法院虽然支持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但是在律师积极争取之下,最终二审法院改变观点,认为曾驾车离开的行为并不属于商业三者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最终共为黄争取到809689.28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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