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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一)——服务期

发布者:龚湛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 |719人看过举报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一种是涉及服务期时,一种是涉及竞业限制时,这里先谈一谈服务期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前提: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若单位没有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虽然提供了培训,但提供的不是专业技术培训,那么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服务期条款就是无效的,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那么何为专业技术培训呢?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下面从单位可能提供的培训种类予以比较进行分析。

(一)专业技术培训与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实务中,劳动者正式上岗工作前,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其参加岗前培训。这种岗前培训的目的是使新职工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基础技术理论、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的生产、工作特点,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企业文化。这种培训针对的对象是刚入职的全体新职工,而专业技术培训针对的是特定岗位的工作人员。从内容上看,岗前培训是最基础的培训,是对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的普及,专业技术培训是针对专项技能进行的培训,比如,让石油钻井平台维修工去国外进行钻头维修的专项培训。

(二)专业技术培训与职业培训

    《劳动法》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1)从培训对象上看,专业技术培训主要针对的是个别劳动者,而职业培训一般针对的是全体员工。(2)从培训内容上看,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性强,是劳动者还没有具备的某项资质、技能,或者是虽然有一定基础,但是无法熟练运用,需要进行专门的、有针对性性的培训,是需要劳动者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学习的比较有深度的专业知识。职业培训的内容具有普遍性,是对日常工作必须技能的培训,专业性不强。(3)从培训目的上看,专业技术培训主要是为了弥补单位在某方面急需补足的短板,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职业培训是为了提高劳动者日常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4)从培训形式上看,专业技术培训一般是脱产或半脱产的状态,而职业培训一般是不脱产的,即一边儿工作,一边儿培训。(5)从培训费用上看,专业技术培训一般是由第三方提供,因而培训费相对较高,而职业培训一般

由单位个别员工提供,费用较低。

三、违约金数额的确定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数额,但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

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举个例子来说,双方约定的培训费用是10万,服务期是5男,那么劳动者工作了两年之后提出离职,此时,劳动者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是6万元(=10万/5年*3年)。

四、服务期未满,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是否需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即用人单位存在

过错提出离职的,即使服务期未满,劳动者也无需支付违约金,具体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

(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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