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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在某日之前付款的,付款期限是否包含某日当日?

发布者:龚湛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 |2622人看过举报

最近,有一个当事人咨询了这样一个问题:我和对方签订的协议里约定,我应该在2020年7月30日以前将欠款5万元还给对方,逾期的,我将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我是在7月30日将5万元转给对方的,我算违约吗?需要支付违约金5000元吗?

通过查询发现,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没有相关规定对这个问题进行明确阐述。唯一对是否包括本数的规定,只有《民法典》第1259条,该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但该条并未对“某日之前”是否包括本数作出规定。

另,通过查询案例发现,最高院在魏利生与李云龙股权转让纠纷二审一案中,最高院认为某日以前包括某日当日。主要理由如下:对于“以前”是否包括本数,民事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通常“以前”与“以内”相近,“以后”与“以外”相近,从一些法律、部门规章中涉及“以前”、“以后”的表述以及习惯上的理解,采用否定、相反、排除意义的,一般不包括本数,其它的往往都包含本数。合同是通过对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规范来平衡双方利益的,合同中权利义务设定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合同双方各自的交换利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而且,从民事裁判的有关判项表述习惯来看,民事裁判通常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在某期日前履行也包括在该期日当天履行。从上述有关合同解释规则及通常民事裁判确定的履行日期的习惯来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约定在某期日前履行的,应当包括在该期日当天履行。除此之外,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一案中,哈尔滨中院也与最高院持相同态度,认为某日以前包括某日当日。

  虽然司法实务中有法院支持“某日以前包括某日当日”的观点,但我国毕竟不是判例法国家,且个案案情各不相同,为了避免出现纠纷,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用语,由其是涉及到履行期限时,对于是否包括本日应当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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